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,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,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,本案应由主张赠与关系产生的刘VV承担举证责任,二审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否定赠与关系成立的于XX,缺乏依据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,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,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,本案应由主张赠与关系产生的刘VV承担举证责任,二审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否定赠与关系成立的于XX,缺乏依据。